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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时间:2020年03月25日 10:53    来源:    作者:    阅读: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宁职新冠防控〔20208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给广大师生创造优良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管,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后勤服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指导、安排、检查等工作。校内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物业公司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校办公区、教学区、实习实训楼宇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饮食(食品)卫生和服务行业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四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物业公司应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职责。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师生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条 校各部门和广大师生都有保持校园环境整洁、美观的义务和责任,所有通知、公告、广告、海报、消息等应一律张贴在广告栏内,严禁在校园墙壁、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贴乱画、乱涂乱刻及钉挂物品。在校园内设置广告、标语牌、橱窗、标志牌及悬挂条幅等须报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 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管理。绿化公司应及时对行道树、绿篱、花木、草地进行修剪、中耕、除草、施肥,防治病虫害。爱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践踏草地、损害树木、采摘花果。

    第七条 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并设有明显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家庭装修临时性堆放,应该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及时自行清除垃圾、杂物等,恢复原状。

    第八条 校园内不准私自擅自设置商业摊点,如需设置,须报校后勤服务处、保卫处批准,统一规划和布置。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条 严禁在校园内空坪隙地种植瓜果蔬菜,在住宅前后种植花草必须摆放有序,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生活。物业公司定期对校园内空坪隙地进行巡查,发现楼顶有种植瓜果蔬菜和在室外乱种植花草现象应立即进行清除。

    第十一条 按照《银川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校园内饲养宠物犬管理,严禁在公共场所遛狗。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校园内和家属区饲养家禽和鸟类。

    第十二条 校园内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规定速度行驶,禁止在校园内鸣笛。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 加强对校园内的冷热水及空调暖气管网、天然气管网、输电线路、通讯及消防监控网络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保养,有关部门应经常检查,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章 校园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校园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后勤服务处应加强监管。

    (一)校园内道路、运动场、停车场、办公楼、报告厅、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由物业公司按照校企所签合同,实行全日制保洁。

    (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管理,严禁乱停、乱摆、乱占阻碍交通和影响市容的行为发生。

    (三)根据学校爱卫会的安排,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学生打扫公共卫生责任区的卫生。

    第十五条 校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要求标准为:公共场所无垃圾堆积物、无纸屑、无痰迹,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实行24小时全日制保洁,学生宿舍、教室、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要做到干净卫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不得向路面、绿地、井窖倾倒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在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的通道及公共场所堆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严禁向窗外倒水倒茶、乱扔杂物。

    第十七条 坚持文明施工,依法依规施工。学校及各部门和教职工个人维修改造,须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由施工方和住户清除。

    第十八条 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社区和学校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除“四害”工作。

    第二十九条 食堂、食品出售等饮食和服务行业的卫生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垃圾分类处理有关规定,在所有公共场所摆放垃圾分类收集箱,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收集箱中,物业公司应及时收集和清运。物业公司清运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做到: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扫干净,采用封闭运输,沿途不得遗撒。物业公司应对垃圾收集箱定期进行洗刷清洁、灭害消毒,防止污染环境、孳生蚊蝇。

    第二十一条 对易燃、有毒和含有放射性及危险性的废弃物(如电池医疗垃圾等),必须按规定投放到规定地点,由物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分类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箱或随处遗弃倾倒。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评比情况在全校通报,表彰先进,指出不足。对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收集存档,实行严格科学的奖扣分,作为年终文明单位评比考核和个人评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凡在文明创建和上级卫生检查工作中不达标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学校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物业公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涉及空隙地种菜,巡查、工作由校爱卫会牵头负责,由物业公司具体落实;涉及交通、治安、消防、养犬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涉及文明创建,个人和单位文明行为的由校宣传统战部牵头负责。

     

     

     

     

     

     

     

     

     

     

     

     

    抄送:校领导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