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宁职新冠防控〔2020〕6号
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防范传染病在校园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请广大师生遵照执行。
1.各系部辅导员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若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将相关信息上报给校医务室,校医务室负责上报学校及疾控部门。广大师生都应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传染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学生本人应及时到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患者停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并及时通知家长和疾控部门,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3.校医务室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交到校医务室,经过校医务室核查后,再通知辅导员或班主任方可进班复课。医务室应将患传染病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4.凡因师生本人、辅导员及院系对传染病疫情瞒报、漏报而造成疫情蔓延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送:校领导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2份